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概述
一、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的概念
什么是有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儿童?目前国内外并未有一个统一而严格的定义,有的将情绪和行为障碍分开,分别下定义。已有的定义大多只是进行了一些描述性的界定。有的从医学的角度,认为这是一种心理疾病;有的从教育学的角度,认为这是一种可矫正的情绪不稳和行为不良。近十多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从教育的角度来认识、矫治有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儿童,强调发挥他们的潜能并体现可教育性。
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实施细则对这类儿童和青少年的特征作了如下几方面的概括。
(1)既不是由智力、感官残疾,也不是由健康条件引起的学习低能;
(2)不能与同龄人、伙伴、家长、教师建立或维持令人满意的人际关系;
(3)在正常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过度的情绪困扰和令别人难以接受的行为方式;
(4)长期伴有不愉快的心境和抑郁、沮丧、压抑感;
(5)有无意识的抵触行为和不合群的孤僻感。
1998年我国台湾地区新制定的《身心障碍暨资优异鉴定原则鉴定基准》将严重情绪障碍定义为:“指长期情绪或行为反应显著异常,严重影响生活适应者;其障碍并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结果。”
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我们认为情绪与行为障碍儿童和青少年是那些有长期的情绪困扰和家庭、学校、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不良行为习惯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家庭里经常和父母吵闹、欺负弟妹,在学校里屡受纪律处分,在社会上严重违反公共秩序,打架斗殴成性,甚至染上如吸毒、偷窃、赌博等不良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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